工地安全规程 16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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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3-08-30 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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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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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人员须持有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操作证。
2、 焊接场地十米范围内,不应放置易燃物品。
3、 工作时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戴好防护手套及面罩。
4、 焊接受压容器首先使容器内的压力降至零;焊接密闭容器前先敞开容器盖以便通风;焊接盛油容器先要彻底冲洗容器。
5、 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焊接时,必须经安全主管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指定有班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
6、 登高作业除按高空作业要求外,电源线、气管不准缠在身上。
7、 在有车、船等交通工具通过地方焊接,必须有明显标志,必要时设围堰隔离,慎防火花飞溅。
8、 工作完毕,应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回收电缆(焊割)胶管才可离开,发现破损应加固,严重老化龟裂损坏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