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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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5 16: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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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进场工人实施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教育;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名手续。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并遵守有关的工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班组每班必须认真开展安全“三工”活动,每工种或每工序施工前做好交接检查与记录。
4、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宝”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防火、防盗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严禁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或在其他严禁烟火的区域吸烟、生放明火。
6、大型机械、五小机械应做好进场安全状况检查。经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准投入使用。
7、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应及时做报废更新处理。
8、施工现场重要部位,如配电房、桥涵基坑、陡坡、急弯、滑坡地段等,要设置安全警示牌,做好危险标志,警示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夜间施工要设红灯示警。各种机械的使用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9、各级施工人员在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提高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
10、任何个人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如实向上逐级汇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11、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发生危险或安全事故后,要服从指挥,进行有序撤离或等待应急救援。
12、路基施工主要存在的危险源有:用电设备漏洞发生触电事故;机械倾覆或碰撞发生机械事故;高边坡失稳发生坍塌事故;脚手架上或边坡上作业发生高空跌落伤害;基坑开挖出现流沙或边坡失稳发生垮塌事故等。
第五节、落实安全考核
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考评活动,实行奖优罚劣,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严格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对违规操作、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文明达标班组和安全先进个人树立榜样,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以点带面,促进项目部的整体安全文明施工面貌跃进到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