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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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2 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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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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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编制好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并向安全员作书面安全防护技术交底,再由安全员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随意安装插座。
9、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口头及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安全防护的检查由项目书记牵头,安全总监、安全员、相关工长及班组长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