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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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0 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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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在施工过程中更好的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更好的指导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技术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 班组 (分包单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技术交底。
(3)领工员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在一起,以长期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抢救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工程部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单位指导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及时经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