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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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0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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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和鹤峰县太坪流域母山隧道以上河堤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制度,要求全体职工、各班长必须无条件的认真执行:
门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门卫职责、忠于职守。非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对门卫人员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所戴安全帽不合格或未系好(安全帽)带子一律视为未戴安全帽。违者处以罚款50元/人次,同时并对班长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洁,严禁打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以及各类硬底性鞋;作业人员必须穿球鞋、解放鞋等软底鞋;违者处以当事人20元/人次,并处班长50元/人次的罚款。
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喧哗、吵闹、吹口哨、唱逍遥歌,违者处以当事人20元/人次,并处班长50元/人次的罚款。
各班要搞好团结,互相配合,不得打架斗殴;违者对斗殴双方各处以500元/人次,并处班长1000元/人次的罚款。
所有职工不得私自下河洗澡,违者处以罚款500元/人次,并对班长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
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得乱扔垃圾、烟头,违者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始有终的搞好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处以100元/次罚款。
施工现场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设备,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人次,并处班长200元/人次罚款。
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违者处以200元/人次,并处班长400元/人次罚款。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按要求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一律视作未系安全带,违者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次,并处班长400元/人次罚款。
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必须有效可靠,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若因影响施工需临时拆除必须上报现场管理人员,并经同意后方可拆除,且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违者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次,并处班长400元/人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