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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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9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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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生产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见图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3) 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 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其具体的管理程序(见图2 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框图)。
(5)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方能上岗。
(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7) 所有机械设备及其他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全防护设施,对已获准而临时拆除、挪动的安全设施,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恢复。
(8) 所有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9)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规程牌、警示牌。
(10) 不准使用压缩空气和氧气吹扫衣服、皮肤,不准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以免引起伤害或造成火灾与爆炸危险。
(1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保证其安全有效。
(12) 施工现场须配备急救药箱及必备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