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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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7 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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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杆、管、线部分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做好如下工作:
重点对地下管线施工为防范切入点,对地下所有管线施工过程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检查所有施工区域在施工前必须有各产权单位书面交底和开挖审批手续,有详细的地下管网图纸;
2、检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是否经相关单位及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特别是对杆、管、线的保护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涉及危险性较大的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3、检查警示标志设置是否明显,标志标识是否到位,是否有专人指挥及产权单位派人监控;
4、检查是否有管线产权单位的书面资料和现场交底;
5、检查有探挖施工报告及各管线产权单位确认函;
6、施工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详细工作交底前不得开展地下开挖工作,机械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
7、进场地的施工作业机械必须有完善的手续和经过报验、登记、备案后许可允许进入现场作业;
8、有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请相关部门监督;
9、责令停工后要严格把复工关,上述措施不到位,有一项工作没有做好均不允许复工。
10、对施工区域做好详细的记录,整理成册,施工完成后编制详细的竣工图纸向相关单位移交,确保后续改建、扩建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