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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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3 0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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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应急预案、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部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组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检查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