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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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2 1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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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0.2 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0.3 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汛情范围等)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2.0.4 在有暴风雪和有汛情的区域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气象及汛情预报人员,是否和当地水文站建立正常的联系。
2.0.5 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便桥、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便桥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和工程的实际需要,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检查便道、便桥各类警示标志(如限载、限速、指向标志)等。
2.0.6 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2.0.7 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不要盲目从监,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8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9 复核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的规定,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水上进行测量时,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通航河流上作业应事先与港航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遵守港航监督部门有关的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