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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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1 1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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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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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其高度与材质要求如下:
(1)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2)在其他路段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3)市政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的安全防护设施。
(4)围栏的材料,应采用砖墙(用砂浆抹光)、木板或瓦楞板等材料(砌筑60厘米高的底脚并抹光);不得采用竹笆、彩条布等。围档要做到稳固,整洁美观。围档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2、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有门卫室,设警卫人员,制定值班制度,做好防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