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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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0 1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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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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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