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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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0 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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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它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那么安全监理也是同样受委托,完成任务,只要建设单位委托了管理施工安全工作,就要认真的研究它所包括的范围,并依据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涉及到施工现场所有的人、物和环境,凡是与生产有关的人、单位、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都与安全生产有关,安全工作贯穿了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所以,即使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因为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的,对安全工作也就自然的进行了监理。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