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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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1-10 14: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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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基基础:
㈠、桩基或复合地基
1、桩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不完整。
桩基施工单位在桩基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乃至桩基验收时,提供不出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尤其是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这一重要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程序,桩基施工单位不认真进行检查和评定,有些不负责任的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也是稀里糊涂,不认真要求和不按质量验收,桩基验收时提供不出完整的桩位现状资料。
按照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4.0.3、B.0.1规定,桩基工程应是地基基础分部中的子分部工程。
应对措施:要求桩基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G.0.1-2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0.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5.2规定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和认真填写、编制、收集、整理桩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提交桩基验收。
提供桩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内容应主要包括:
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
⑵、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补充文件;
⑶、桩位测量放线记录,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或预检记录)验收单;
⑷、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试报告;
⑸、预制桩、钢筋笼等半成品产品合格证;
⑹、桩基(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报告和成桩质量验收记录;
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⑻、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桩位、桩顶标高质量验收资料);
⑼、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