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工程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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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3 0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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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树立XX水电站工程建设工地的新形象、新面貌,促使XX水电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国内水电建设行业的领先水平,最终实现安全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还应配备一名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并设相应的职能部门专管此项工作,与设计、监理、建设等单位共同形成XX电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第三条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行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指导职能,建管处各标段的项目专责工程师及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现场管理及考核工作,XX电站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服从建管处及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否则处以3000~30000元罚款。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要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编制各种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在过程中控制,排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