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水厂与污水处理厂总体调试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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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4-10-30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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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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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试中必须按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2. 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重要构筑物应设专人值守,实行出入证制度。
3. 各岗位间应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调试中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确认正常。
4. 调试中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确认安全。发现违章必须立即纠正,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排除。
5. 调试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调试指挥机构的要求,成立有效的作业指挥组,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