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329.2-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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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1 0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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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