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业作为一个危险性高的行业,其较高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是监督,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与复杂化并存的新情况之下,为了解决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 安全监督管理;政府;施工企业;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更容易忽视建设工程诸多的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进程,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化,给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带来巨大的机会与挑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优越性与特性,本文认为应从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三个方面出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水平,以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的严峻形势。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我国自1998 年开始,推行了大量有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实施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无疑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出台一系列文件,以落实和消除监管“盲区”,真正让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由此可知,面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的新情况,意味着我国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将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复杂化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往往需要几年,而不同的项目,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技术标准与施工方法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便有不同的危险因素,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复杂化。此外,我国各地区建筑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建筑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参差不齐,或采用不同的施工标准,或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技术或设备,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许多难以预见的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知,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化,必然导致安全监督管理的复杂化, 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落实不力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工作应由实物安全监督转向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的行为监督,以增加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大多是由于施工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致使违章作业行为层出不穷,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然而,由于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督工作仍是对施工现场的用电、防护、施工机械安装等实物安全监督,代替了本应是施工企业应负责的工作,致使检查次数虽多,但检查深度不够,耗时耗力,根本不利于施工企业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监控不力等问题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存在“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认为违法成本比安全投入的成本还低,从而抱着侥幸心理,无法真正吸取教训,难以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二)政府监管信息交流不畅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管,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施工与安全监管情况,并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互通信息,以提高监管效率。然而,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法不科学,大多仅靠传统的电话、纸质文件等方式获取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根本跟不上现在建筑业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安全监管信息交流不畅,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三)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情况杂,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对建设工程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以及新标准新技术都有着较深入的了解。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内部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然而,目前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掌握不全,从而无法做到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致使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 的转变,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而言,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二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施 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此外,为了不让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都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若没有整改效果则应让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以便从根本上控制与消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二)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 

  随着建设规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监督工作的任务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信息 系统对之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才能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以应对复杂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的水平与效能。因此,为了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就必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的资格培训、业务培训、任职培训等制度。为了及时了解监管人员的培训成效,还应对监管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知识体系的考核,主要以试卷的形式进行;二是服务效果考核,主要是将监管人员的考核标准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到监督单位。若季度考核若不合格,监管人员就须进行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从而保证监管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与业务水平。 

  四、总结 

  建设工程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如施工环境条件差、高空作业与交叉作业等等,若不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就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大量涌现,而建筑安全形势却日益严峻,致使安全事故频发。为了有效化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风险,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共同责任,而政府作为各责任主体的主管单位,其监管部门所发挥的协调与监管的作用又更加突显。因此,本文以政府监管为视角,探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期提高建设工程监管水平,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