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处坠落”事故,它是建筑行业“五大伤害“之一,其发生率和死亡率是最高的,危险性极大。因此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较为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及对策是必要的,本文浅析如何加强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对策,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 高处坠落 对策 
  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事实表明在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别,也是监督过程中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目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设任务的繁重,高层建筑的聚增,发生高处坠落的事故将更加频繁。因此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易发部位,研究其应对措施和对策,有效降低和杜绝建设工地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前首要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部位 
  (一)是各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处施工作业,(如阳台边、屋面边、电梯井口等)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规范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是架子工在搭设的各种类型的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由于脚手架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搭设。(如未按标准搭设水平脚手板、架体内水平防护栏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等)这些原因造成都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是违规安、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按规程操作或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从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总结多年来发生的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其在临边、洞口、脚手架、起重机械部位发生高处坠落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具体反映在三大方面: 
  (一)是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是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差,专业知识不够,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隐患不能及时准确识别。 
  三、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对策也可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环境不良者几个方面来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对于没有办理平安卡的人员及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前应逐级层层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签订层层目标责任书,严格规章制度,加大奖励处罚力度。治乱世需用重典,对于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用铁的制度来约束。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等形式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从业人员都意识到违章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源,违章必须受到惩罚,从制度上杜绝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同时辅以一定的技术管理手段,比如:1、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作业区设置规范畅通的安全通道;3、拆除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时设专人监护等。 
  2、对于操作失误和注意力不集中的施工人员,可仿照质量管理中“旁站监督”的管理监控手段对一些重点部位、重点危险区域进行“旁站监督”,比如搭、拆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时;安装、拆卸、调试起重设备时;特殊高处作业过程中等,都可以安排专职安全员做好“旁站监督”,以减少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和注意力不集中所造成的危害。 
  (二)对管理缺陷的控制措施: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宣传、传达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项目和员工,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华;操作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国家这几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不少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地学习领会这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一般高处作业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工程比如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6m以上的边坡施工等还要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签字批准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比如30m及以上高处作业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还要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合格后才能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作业,才能有效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要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是否按高处作业方案的交底要求去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损坏,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等都要靠安全检查来解决。 
  (三)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措施: 
  1、对于关系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时要查看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否则坚决不能购买使用。 
  2、对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把好以下几关:1、把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关,比如用作搭设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钢管、扣件、脚手板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2、把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验收关,对于作业人员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生产、技术、安全人员一定要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还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对于吊篮、脚手架、悬挑平台、卸料平台的钢丝绳也要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组织验收和报废;4、对电动葫芦等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外,还要注意不超期使用,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即进行报废。 
  3、任何安全防护装置都有可能失灵,所以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执行安装前的检查、安装后的验收手续,避免因安全装置失灵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于关系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时要查看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否则坚决不能购买使用。 
  (四)对于环境不良的控制措施: 
  1、尽量避免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比如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以及大雪、大雾、雷雨天都应停止高处作业施工。 
  2、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尽量减少露天高处作业的时间。 
  3、高温时,应调整上班时间,尽量避免高温作业。 
  4、夜间尽可能不安排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作业时,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5、停工较长时间后,重新开工的工程,高处作业前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