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当前的建筑工程,从项目论证、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督控制、竣工验收及售后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诸多弊端。每个建筑事故的背后,都有大量违规操作造成的隐患作隐藏期间,导致旧事故的原因,也是引发新事故的根苗。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要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项目审批、勘察设计、工程验收等方面加以规范和约束;同时,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人力培训、设备配置、材料采购等方面加以监督和控制。宏观的规范管理与微观的过程控制彼此呼应,健康互动,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建筑施工的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进而杜绝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安全事故;质量控制
  引言
  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质量是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建筑业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近年来,建筑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建筑质量问题频频曝光,“楼倒倒”、“桥脆脆”、“路补补”,不但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个别质量事故甚至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建筑领域每年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严重地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从而也就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步伐。建筑质量,总是人们议论的热点和批评的焦点,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难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国家、社会、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文献调查的方法,收集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以各种媒体及官方公布的事实和数据为根据,不采信非正规渠道的信息,并在这些数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展开分析研究。在分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成因的时候,本文所选取的是典型分析法,即把造成巨大人员伤亡、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作为重点考察对象。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概述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内容。对此,国家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据此可以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级别。
  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界定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这样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如何界定和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等级,建设部和国务院分别先后颁布了两条法令。
  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建设部3号令”,该规定对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废止了“建设部3号令”,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界定并入生产安全事故一体评估,对事故等级及标准作了重新界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493号令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有机组成一并加以考量评估,并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公布施行,具有更高的规格和更大的权威性,也成为鉴定安全事故和评估事故等级的依据。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
  根据建筑业自身特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有: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爆炸、触电、火灾等类型。由于建筑施工中多涉及摸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常遇到安装、拆除龙门架、塔吊以及临边洞口等作业,而且所用电力机械种类繁多,因此,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为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等。总体而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五大类型: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