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消防法》中“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实施,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得到很好的体现,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但是,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问题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导致出现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也在不断攀升。本文旨在对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对策 
  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是一个被人们容易遗忘的角落,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局面。2010年5月3日22时33分,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这些火灾均充分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令人担忧。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分析 
  1.1 建筑工地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施工单位为节约资金,往往搭建一些简易建筑用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场所,建筑构件往往为木材、竹子、铁皮、石棉瓦、油毡等易燃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速度快,毒烟毒气扩散快,容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1.2 简易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由于受场地面积的限制,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这些临时性易燃建筑大多毗连布置,连成一片,紧挨施工现场,有的施工单位干脆搭建一个大的临时建筑,集吃、住、用等功能为一体,造成了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或是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内可燃易燃物品过多,火灾负荷大的局面。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味追求建筑工地的有效利用率,将大量钢筋、木材、水泥、沙子、石料等建筑原材料堆放在在施工工地,占用消防车通道,给火灾扑救造成极大不便。 
  1.3 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尼龙网、聚氨酯泡沫、油毡、木料、刨花、锯屑、碎木片、草袋等易燃可燃材料。有的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竹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的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4 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用电负荷大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电线穿过墙壁或其他可燃物时,未套上磁管或PVC阻燃套管加以隔离保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加之,电源管理不善,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 
  1.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差 
  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未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上海“11.15”火灾事故就暴露出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现场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1.6 火源、电源管理不善 
  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在建筑工棚内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使用大功率的电磁炉、热水器、电炉等电器用具和设备,并有酗酒和随意乱扔烟头等习惯,一旦疏忽大意,极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1.7 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 加强和改进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2.1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 
  2.2 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消防部门要与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作为规划、施工许可证下发等前置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联合建设、安监、劳动部门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2.3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结束后,在抓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的同时,要大胆履职,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施工工人是否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4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建筑工地电气设备虽多为临时性的,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严禁将电线敷设在可燃物上,检查中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维护。建筑工棚内应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磁炉、热水器、电炉等电器用具和设备。1.5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减少易燃可燃建筑构件的使用 
  一是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二是加强现场道路管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有足够的消防通道通行;三是易燃、可燃建筑构建、装修装饰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或存放,并远离火源和人员住宿区;四是建筑施工工地应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手台机动泵、砂池、火钩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