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

1.1责任主体不明确

许多高层建筑中存在把建筑物出租、出售的现象,多产权建筑造成了消防法律责任主体多元化,他们或开办公司,或开办酒店,甚至有的还改成小型作坊,原有的建筑设计或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在二次装修中擅自改变原有消防设计和设施,这样一来不仅降低建筑的安全系数,同时大大增加建筑的火灾荷载,谁来管成了最大难题。

1.2消防设施不能及时维护使其保持完好有效

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知识所知甚少,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建筑消防设施长期处于不良状态,不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致使火灾蔓延。

1.3消防通道擅自封堵

有些建筑在通过了消防验收后,新的使用单位为了日常管理方便,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封锁分隔疏散通道,把本该畅通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上或封死,把符合最初设计要求的多部疏散楼梯擅自分隔,常常造成建筑内租用的其他单位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现象,将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改为储藏室,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在通道上设置防盗门、卷帘门,甚至封锁其余通道大门,只开启少数通道供员工出入。

2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2.1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加大建筑工程消防许可的查处和执法强度,对高层建筑施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坚决杜绝未经前期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擅自投入到使用中。在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和一些相关日常工作的监管中,要对各种管道、竖井等隐蔽工程中堆放的可燃物品、垃圾杂物等进行彻底清理,对各种管道、竖井等部位进行严密的封堵,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违法现象要严格依法查处。

2.2设立专项维保资金,维护设施日常保养

督促开发商、物业管理等单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专项资金。建议可由建筑产权单位每年留出专项保障经费(可视情况规定具体金额),以确保消防设施及时维修。对于多产权单位,可组织单位签订协议,从每个单位抽取资金建立维修基金,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管理,落实部门、落实专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明确规定,每年要对每一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且应当保留好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2.3强化预警演练机制

在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制定一套相应的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熟练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内部水源分布情况,对楼房的高度、层数、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内部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泵房、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道等情况应该熟练掌握,并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组织学习、演练和考核,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够组织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2.4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通常一栋高层建筑内,多家单位共用,入住人员年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在日常管理中,要结合入住人员的自身实际以及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采取因人而异的、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训,年初制定全年的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入住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必备的消防常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