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防工程设施明示标注与安全控制

       摘要:修建人防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战时应对敌空中打击,给防空袭指挥系统和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防护保障。但在人防工程修建完成后,如何规范、明确地对其进行标注以及安全控制,即成为人防工程后期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一工作究竟如何实施,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们工作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集中罗列,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对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标注和安全控制,使其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人防工程,设施,标注,安全控制

  

  修建人防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战时应对敌空中打击,给防空袭指挥系统和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防护保障。第五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以后,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对如何加快实现“两防一体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我们必需清醒地认识到对人防工程注入了新的内涵,那么,如何明示标注人防工程和设施正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两防一体化”的关键所在。

  一、明示标注与安全控制范围释义

  明示标注:指对已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各类人防工程和设施(除国家规定应当保密的)进行公开标识注解,以保证战时和平时应急状态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

  安全控制范围:指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规范要求确定的安全控制范围,其应归属于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二、明示标注的法定依据、原则

  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明示标注牌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纯人员隐蔽工程必须设置。

  2、纯医疗救护工程必须设置。

  3、人员加医疗救护工程必须设置。

  4、人员加专业队工程必须设置。

  5、人防工程主出入口设置竖式和横式标识,路口设置灯箱标识,汽车坡道设置横式标识和灯箱标识,次出入口设置横式标识,道路交叉口设置路口标识。

  6、按保密要求纯物资工程、纯专业队工程、干道工程和指挥通信工程不在明示范围内,物资混和在其它工程内的物资部分不明示。

  三、人防工程设施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据、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令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和各地有关人防建设管理条例,并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控制范围的具体数据应有规范依据,

  (2)安全控制范围能够起到有效保护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正常、高效运行。

  (3)安全控制范围不能影响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

  (4)安全控制范围不能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功能、布局变化以及人防工程设施功能、规模和运行条件的变化具有可调整性。

  四、明示标注与安全控制范围划定的主要内容

  人防工程设施建成后,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安全问题,但由于无明显标志,或不了解人防工程设施的重要性,也不排除为了个体的利益等因素,发生占用、开挖、取土、爆破等情况。大量的工程建设实践和实例已经充分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更显现出明示标注与划定安全控制范围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这一重要性在《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都有了明确规定。

  目前所有的人防工程都没有明确的标示,服务半径内的掩蔽人员也不清楚人防工程的具体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因此,需要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完整地标示,对人防建设界线采用醒目的颜色进行闭合标示,并定期对标示线进行检查,其次,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对该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掩蔽面积、掩蔽人数等进行说明,同时也应对人防的主要和次要出入口进行挂牌标识。

  现阶段多数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都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标准》等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各类工程的平战转化措施,但是其平时使用功能与战时防护功能依然存在矛盾。有的为了节省造价,虽然考虑了平战转换问题,有方案、有图纸、有预留位置,但仅停留在计划和图纸上,一旦遇有紧急情况,付诸实施尚有诸多困难。因此,需要人防工程内部设置专门存放平战转换器材、设备的房间,平时不予使用,并进行标识,对于平时使用战时需拆除的墙体、风管等应予以标识,对于战时需设置的干厕、风机房、水箱位置应在底板面上用醒目颜色进行标识,对于战时需要封堵处应予以标识。这样可在临战状态下以更快的速度完成平战转换。当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五、安全控制范围划定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的防空地下室大都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它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在战争中人员能经受住战争的打击并在战后能迅速恢复国家经济的重要措施。因此,对于其服务半径的确定,以及相邻建筑物(尤其是危险品设施)的安全距离确定,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一、二等建筑物设计技术规范》等强制规定的要求实施。

  当然,每一种具体的做法均有其出发点和适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总的来讲,《实施办法》以及人防工程管理规定中都未能明确给出安全保护范围的具体数据,也未明确定义人防工程设施安全控制范围的概念,各地对于人防工程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的提法、具体划定以及作用还未统一。

  从规划和执行层面讲,应趋向于将人防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分为两种层次,第一层,安全保护范围;第二层,安全控制范围。对于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相关办法、规定、条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安全控制范围内的活动、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可以参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条例中的要求执行或重新制定新的条文。

  从目的和作用层面讲,安全控制范围主要是人防工程设施建成使用后为保证安全而设立的控制范围,与规划阶段用地控制作用一致,因此,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控制线与其安全控制范围相对应。人防工程设施的实施用地可以与安全保护范围相对应而小于建设控制线范围。

  同时,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主要是偏重于规划阶段人防工程设施的用地控制,但是人防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则会对周围其他设施的建设产生限制作用,因此,其安全控制范围的确定必须考虑与周围建构筑物的最大间距要求,也即,对于确定的人防工程设施类型和规模来讲,相关规范中人防工程设施与周围各种建构筑物的最大间距就是该种类型和规模人防工程的安全控制范围上限。

  人防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主要应该考虑建设过程中和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周围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其最小间距处即可满足保护范围的要求。主要考虑爆破、其他市政管道、建构筑物的挖掘、打桩、顶进作业以及高压燃气管道两侧修筑和建设大型工程等。人防工程设施的控制范围的下限应该是与普通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上限应该是与满足规划要求的、可以实施的重要或大型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

  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不是人防工程设施用地边界线,而是用地控制线。这一点对于人防工程设施来讲尤其重要。在过去的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没有法令的保护和用于具体操作的法令、规定和实施细则,在规划阶段,没有留出足够的水平净距,只好按照水平净距的要求用地,这无形之中就加大了后续工程设施建设难度和增加了工程建设投资,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施行以及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将使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更具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