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是人民生活幸福宜居的需求。从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强化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管责任落实等多方面探讨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与安全
 
  建筑市场因业主逃避监管、违法建设、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建筑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疏漏。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具体做法,以期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1强化审批程序管理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手册制度,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要在项目管理手册相应表格签字盖章。上一道手续未完结,不得办理下一道手续。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为工程提供便捷服务。
1.2严格施工许可制度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施工许可办理除法定必须条件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其五大员必须亲自到场并押证,项目经理留下签名以便后续监管,施工单位中途因故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同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视为项目经理不到岗。对建设手续不全而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已提前介入的工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参建各方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依法处以罚款。对不能补办手续的,坚决停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1.3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同时提报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备案。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已竣工工程立即停止使用并补办备案手续,暂停其提交的其他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2.1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力度
  投标人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员所在单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金单位以及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的名称必须全部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2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押证管理制度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中标后,项目经理证交由监督部门保存,直至工程完成后退还。
2.3实行中标公示期实地考察制度
  尤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的,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应深入考察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项目班子成员有无在建工程等内容,核准无误后方可下发中标通知。
2.4加大合同签订履约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大对合同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中标人入场情况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身份,一经发现与投标资格审查资料中人员不符等违规行为,即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做相应处罚。加强招标监管机构的合同审查职能,实施中标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价格跟踪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款拨付、结算方式等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
2.5建立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将其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等不良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踏勘制度,凡先开工后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工程一律暂停招标。
 
3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3.1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变监督管理为监督执法,采取综合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责任分工,坚决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并继续监督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巡查,重点对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项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施工分项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进行检查,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防水建材、电器暖气设施、门窗、新型管材以及外墙保温材料等新型建材应采用经备案认证的产品并加强现场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建材影响工程质量。
3.2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安全备案登记手续,对建设主体各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设备拆装队伍资质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等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强化对临时设施、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高大模板、钢结构、外墙施工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机制,督促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强化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将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情况列入监督范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制度。
 
4加强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
4.1加强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
  施工企业是项目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建造师行为的日常管理。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书上岗,坚决杜绝人证不符、人证分离等违规现象。
4.2加强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
  全面实施《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执业人员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时审核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署文件的有效性,监督检查中发现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要从严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依法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4.3加强监理企业行为监管
  要加强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的检查,发现监理部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或与监理备案不相符的,记录不良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强化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管责任落实
5.1城市建设工程监管责任落实
  城市规划区内各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有效管理;对工程承发包、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5.2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落实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和机构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分阶段对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负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并对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在建设单位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切实保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价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造价管理规定及各项取费标准的计价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5.3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有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因建设单位肢解分包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4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以示惩戒,以儆效尤,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参考文献:
[1]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杨露江.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