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建筑业规模的逐渐扩大,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已经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某方面的失误使工程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和处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安全 措施 预防 处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和支柱产业。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具有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流水作业等许多特点,正是这些特点隐含着诸多的危险源,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诱因。
安全管理指管理者针对生产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以及协调控制等的一系列活动,以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安全与职工人身安全。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安全,旨在分析、发现以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杜绝事故发生和职工职业病,避免经济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使企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单件性、离散性、劳动密集型等特点,是事故高发的行业,我国建筑行业的死亡率、工伤率居高不下,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控制生产要素和社会要素的具体状态,不断减少直至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危险状态,杜绝事故,尤其是杜绝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保障项目顺利完成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类别与时间规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电气工具使用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施工坍塌和中毒事故等类别,这几类伤亡事故是建设施工中的最主要伤害,死亡人数占每年因工死亡数的比例超过三成。       
高处坠落以从脚手架上坠落、在拆除井架时、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拆除塔吊时为主要类型。由于在脚手架上吵闹,休憩;悬空作业、探身作业身体探出度过大;饮酒高处作业和不使用安全带;扣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管理部门忽视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忽视安全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不尽完善;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恶劣天气作业等都可能造成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事故通常由高空落物、崩块、滚动体,硬物、反弹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飞溅造成。由于工人安全意识差、作业玩忽职守;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在施工中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误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采光或照明不足导致的施工人员视角疲劳;施工场地狭小,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物体飞出,极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低,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误操作;施工或操作时未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及工具,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老化并没有很好的履行保养维修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另外还有照明、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方面的原因。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事故。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电击会破坏人体呼吸、神经系统以及心脏,甚至产生生命危险。电伤是由于电流的热、化学以及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用电检查不到位、未穿戴防护用品;接错电线、相零反接;违章操作、麻痹大意;电气设备年久失修,破损设备线路未及时更换;潮湿的施工环境;紧邻高压操作等等都会引起触电事故。
    施工坍塌事故包括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会发生在工人清理污水管时,在人工挖孔桩中、在顶管施工中,在室内取暖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中。从时间上来看,上午6点到9点的时候事故比较多,工作分配、安排任务后工人到各自的岗位上,7:30点以后工作会达到满负荷,但是这个时间段工人注意力不是很集中,容易出现伤亡的事故。而9点到12点的时候,工种交叉作业增多,工人手头的活越来越多,这个时侯只要稍微有点分心就会发生事故。下午将近6点快下班的时候,工人的注意力又开始分散,极易发生事故。晚上6点到9点,有时为了赶工期,晚上要加班,夜间灯光、环境等各种因素和个人体力、精神下降,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伤亡时间分布的分析,提示我们可以在事故高峰期的时侯,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这样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1]
 
二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预防
在施工现场中,由于多单位、多工种集中到一个场地,而且人员、作业位置流动性较大,因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群治群防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1安全教育
近年来,随着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建筑队伍也急剧膨胀,大批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尤其是来自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农民工,被补充到建筑的队伍中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见利忘义,在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上岗前,没有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在工人转岗时,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针对新岗位的安全教育。针对上述情况,当前急需对建筑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职工进行普遍的、深入的、全面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每个人的安全预防意识,树立起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实践中体验体验劳动保护的必要性。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使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2]。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4)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中,我们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要在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对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的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现场对比教育,加深工人对教育内容的印象,提高工人对安全隐患危害性的认识,进而达到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注重安全培训教育的效果,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5)安全培训教育的目标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忙而不乱,最终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根本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十分重要,进场的每一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确保最终实现安全生产[3]。
2安全措施检查、验收与改进
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法指挥和违章操作,提高各级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找改进需求的重要手段,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制度、方法、事件、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要求:
(1)根据施工的特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安全检查的目的确定
(2)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项目。
(3)根据安全检查的形势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参与部门和专业人员,并进行分工。
(4)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及标准和检查评分标准,同时可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记录表。
(5)按检查评分表的规定逐项对照进行评分,并做好具体的记录,特别对不安全的因素和扣分原因做好记录。
    安全验收:为保证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工程项目应建立安全验收制度。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设备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进行签字验收,并进行使用安全交底,方可使用。工程项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相关人员尽快整改。
    安全隐患的处理: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四定”的原则,既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由安全检查负责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复查。重大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百分百整改完毕。对查处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期整改销案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的事故,可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的过程和实施方案,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收记录。
 
三 、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调查将是确定事故原因,定义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讯等主要工作。其中事故现场勘查是整个事故调查的中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查明当事各方在事故之前和事发之时的情节、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和检验分析,可以判明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因而全面、细致地勘察现场是获取现场证据的关键。在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到达后,首先向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和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如有变动,应先弄清变动的原因和过程,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和证人提供的事故发生时的情形恢复现场原状以利实地勘察。
    现场照相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拍照的手段提供现场的画面,包括部件、环境以及能帮助发现事故原因的物证等,证实和记录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肉眼看不到的物证、当进行现场调查时很难注意到的细节或证据、那些容易随时间逝去的证据及现场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的物证,现场照相的手段更为重要。
    事故分析是根据事故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事故责任分析包括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事故分析包括现场分析和时候深入分析。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实地勘测和现场访问结束后,有所有现场勘查人员,全面汇总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所得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对现场处置的一项活动。它既是现场勘查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现场处理结束后进行深入分析的的基础。时后深入分析则是在充分掌握资料和现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其目的不仅在于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作出处理,更在于发现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找出预防和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实现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
    在完成事故分析以后,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事故的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分析研究成果的文字归纳和总结,其结论对事故处理及事故预防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调查报告的撰写一定要在掌握大量实际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而成。而且要求内容实在、具体,文字新鲜生动,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事故的真相及其实质。这样才能对人们起到启示、教育和参考的作用,从而搞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及其处理实例: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建)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一)事故经过: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龙蟋中路,由南京电视台投资兴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韩长福、副总监理工程师卞长杨)。该工程在南京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南京三建于2000年1月13日中标,于2000年3月31日与南京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由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由上海分公司经理史桃定任项目经理,成海军任项目副经理。
    该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南京三建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占民工程队进行搭设(朱占民是南京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南京三建江浦劳务基地,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占民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米至29米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荣华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平方米,高度38米。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支撑系统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荣华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海军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加固支架。   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平8时多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工苑监理公司总监韩长福签字,韩长福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锦海负责指挥。   
10时10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又点区域时,该区域的1平方米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4吨多,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2.6米,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南京三建电视台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手段,将伤者立即送往空军454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又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柿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南京三建及上海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综合以上原因,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韩长福,违反“南京市项目监理实施程序”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扳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南京电视台项目部项目施工员丁粉扣,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朱占民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经理兼项目部经理史桃定负责上海分公司和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分公司和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史桃定行政撤职处分。
(6)工苑监理公司总经理张玉信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18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派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长福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建议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工苑监理公司给予在南京地区停止承接任务一年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总结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只有认真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内部必须制定包括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技术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健全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要求员工必须照章办事,遵章守纪,抛弃主观感觉的错误观念,建立客观的科学的安全观念。从法规、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组织的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以关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要加大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潘卓茵.浅谈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J].福建建材,
[2].张仕廉.建筑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张立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技术管理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