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壮大,建筑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所以安全保证体系急需加强,保证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论述了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对策。分析了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解析应对

  随着房地产业的日益升温,建筑规模逐年增大,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支柱产业。同时由于其具有工程形式多样、作业流动性差、施工涉及面广、劳动条件差、设施设备多、分布分散、施工人员素质不稳定、施工现场安全受地理、气候条件影响大等方面的特殊性,建筑业成为高危险性行业。安全事故不仅给工人人身安全带来损失,同时也给企业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建筑事故增加的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60%,其中高空坠落的死亡人数占一半以上。因此,建筑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探索相应解决的措施,对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概述

  1.1 安全事故的类别

  根据建筑业自身特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有: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爆炸、触电、火灾等类型。由于建筑施工中多涉及摸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常遇到安装、拆除龙门架、塔吊以及临边洞口等作业,而且所用电力机械种类繁多,因此,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为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等。

  据统计,在2007 年的全国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占总事故的90%,尤以高空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的50%以上。2003 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 起,死亡1524 人。2004 年共发生工程事故1144 起,死亡1324 人。2007年,一些工地的建筑安全事故令人震惊:9 月,黑龙江省在不到3 天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了两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 人死亡;10 月,河北省4 天内发生3 起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9 人死亡;同是10 月,深圳市4 天内发生4 起建筑工地伤亡事故,造成7 人死亡。

  1.2 安全事故的规律

  1.2.1 安全事故的时间规律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随建筑业的季节性变化而变化。每年开春,各建筑工地刚进入施工期,工人刚过完春节,思想尚未进入施工状态,因此该时段为高发期。夏秋两季是建筑施工旺季,企业在生产任务紧、抢工期的情况下,相应的安全措施跟不上。另外,夏秋两季又是农忙季节,建筑工人如为当地临时工,这部分工人白天搞建筑,晚上回家还要种田、收粮,甚至白天在工地干活,心里还想着家里的农活。一心二用,加之体力不支,也是发生伤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1.2.2 安全事故人员的规律性从事故者年龄上分析,发生事故最多的年龄段为20 岁左右的年轻人,由于该年龄段工人或是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或是刚从乡村来的农民。这部分人年纪较轻,精力旺盛,但是施工经验少,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更缺乏理论知识,对现场违章操作、指挥不能及时辨认,只是盲目的劳动,缺乏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因此成为事故的多发年龄段。

  1.2.3 安全事故的环境规律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与施工环境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在一个工程主体施工阶段,由于施工人员密集、劳动强度大往往加强管理,而到了装修、安装阶段,由于施工分散,不容易集中管理,且该时段内各种机械使用密集,各工种人员施工混杂,水平、垂直交叉施工现象较多,因此该工段事故的发生率最高。

  1.3 安全事故的特征

  1.3.1 事故的偶然性由于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多重安全隐患同时作用的结果,而各种安全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往往不能预见,因此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偶然性。  1.3.2 事故的周期性在一个工程新开工阶段,由于各种施工条件均处于不利状态,因此该时段往往为事故的高发而引起领导重视,因此安全管理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均加强,形成事故的低发期,而长期处于事故的低发期,往往容易丧失警惕性,从而引发新的事故高发期。

  1.3.3 事故的潜在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长期存在的、不被人们所重视的事故隐患所引发。因此要求人们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引起重视,及时清除,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以往事故统计分析,由于个人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比例的第一位;由于管理不利原因造成的事故占第二位;由于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而引发的事故占第三位;

  2.1 施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些施工单位安全工作无专人负责,施工人员甚至管理人员对施工规范、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一知半解,甚至浑然不知,工作中对安全管理不愿付诸行动,造成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准备不足。主要表现在:使用www.17net.net设备、装置以及脚手架、安全网、摸板支撑等重复性使用材料已老化、有缺陷;企业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品;施工现场违规堆积超重材料、物件;现场临时用电的私搭乱建现象,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拼命抓施工进度,违反施工工序;利益诱惑或强令工人加班加点,工人疲劳作业等等。

  2.2 企业安全管理意识缺乏

  2.2.1 管理层安全意识淡薄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市场、轻现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舍得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设备更新改造及人员培训上投入资金,看不到安全生产带来的潜在的经济效益。一是表现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宝”配备不齐;电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四口”防护及临边防护不严;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四限位两保险”配备不齐或失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供电两极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不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安全防护水平极其低下。二是表现为不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的安全培训,不安排特种作业工人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这部分工人不懂基本的安全操作常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素质低下,工作过程中违章蛮干的情况时有发生。

  2.2.2 施工现场缺乏管理人员部分建筑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但是为了占领更大份额的建筑市场而不考虑自己的管理能力拼命接工程,中标之后采取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方法,公司仅派几名管理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甚至有的工程项目中仅项目经理等极少数管理人员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再有由于公司资质不符和工程招投标、施工要求,而采取挂靠等形式,导致施工中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挂牌人员,他们有职无权,施工过程中基本不到场,对一些不安全行为听之任之。

  2.2.3 整改措施难以落实事故处理难度大,整改措施难以落实。涉及到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时,没有明确的处罚尺度,而且事故调查组既无权免企业负责人的职,也无权直接处理事故责任者,只能将处理意见提交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但是,是否真正执行,处理结果是否存入本人档案或填入《劳动手册》均不得而知。因此事故处理也只能是水过地皮湿,既不能给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以警醒,也起不到教育他人的目的,也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别是乡镇建筑队伍,从公司经理到建筑工人绝大多数为农民临时工,既是真正处理了,对他们也起不了作用,顶多是换一个单位。

  2.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工程施工过程中层层转包,层层提取管理费用,造成工程中安全技术经费投入不足。另外由于基建规模膨胀,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严重,也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某些施工企业为了低价中标而在投标过程中降低安全费用,甚至根本没有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成本,必然造成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措施的忽视,对安全设施的偷工减料。再有就是虽然取得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舍得投资,只求在短期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忽视安全生产。

  2.4 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随着建筑市场逐步扩大,施工队伍也呈迅速壮大之势,农民工成为建筑工人主体应运而生。我国目前的建筑业队伍中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他们放下锄头就投入建筑施工很难马上适应。据统计,近年发生的建筑业死亡事故中,80%左右的死者是从农村到城市建筑工地不满3 个月的农民工。这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本身文化水平较地、综合素质较差;也是由于建筑业的培训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缺乏系统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造成劳动者本身安全知识、意识缺乏、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不懂得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辨认、排除,因此稍有不慎便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5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企业管理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仍停留在先通知后检查的层次上,缺乏突击性检查和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素质较底、工作中原则性不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格,手段不够强硬;有的施工监理人员为了减少自己的工作内容甚至有的为了得到某些个人利益而将安全管理只停留在会议上和书面通知上,碰到了安全事故为了个人能逃脱责任而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处理方法。香港劳工处负责安全生产的工厂督察科编制250 人,仅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督察的就有70多人,而我们哟个市、地非矿山安全监察、管理人员不过几十人,不仅不能与国外或香港地区比,与国内交通、消防管理力量相比也不成比例。由于监察、管理力量不足,势必造成管理上的空挡。

  2.6 技术原因在工程勘测阶段存在失误、地基处理不当等现象,如未进行勘测或是盲目套用邻区勘测资料,或在勘测阶段钻空不足,有些隐患未能查出等。在工程设计阶段,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设计时间紧、任务急,如套用已有图纸而未结合具体情况校核,计算中漏算核载,未能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会遇到的意外情况。在施工阶段,对场内的电气线路、配电设施、危险地带未做防护标志,从而引发安全问题等等。 

  3 预防安全事故的对策

  3.1 技术对策要预防事故的发生,要做到:(1)了解工程设计对安全施工的要求,编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从工程的勘测、设计到施工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进行指导,;(2)积极推广已经成熟的新工艺,提高劳动效率和安全保障系数,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3)积极引进和推广国际上先进的管理体系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法人和项目经理负责制。(4)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

  3.2 生产控制对策为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项目立项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首先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和使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落实“四项制度”:即: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做到任务到家、责任到人、权利到位、奖罚兑现,防止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安全事故警示制度。将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张贴施工现场宣传教育。以血的教训警示企业和职工。

  (3)安全生产分析和事故预警制度。

  通过分析已发生的建筑事故,找出事故多发的类别、部位及施工阶段,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

  (4)事故汇报制度。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企业、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要及时汇报事故经过、原因和措施等情况。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即:严格各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抓好施工现场阶段性重点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推广计算机在安全技术上的应用,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覆盖率;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严把工程安全质量关。

  3.3 教育培训对策各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各种规范、规程和安全条例,有必要实施岗位再培训,从源头上防止技术失误的出现。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只有加强基层建筑工人的文化、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分工种,分层次进行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对新进场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变换工种、工地和待岗、转岗职工重新上岗的安全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事故警示教育;新法规、新标准教育,等等。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劳动部门要充分利用综合管理手段,今后新工人进入建筑企业之前要对其进行建筑施工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并核发《务工许可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进行资格培训,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进行专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承揽工程的资格。

  3.4 资金保障对策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安全费用部分,以保证有专项资金来进行安全投入;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建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它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开工手续,以确保安全经费的来源和投入。建立谁承包谁负责安全的机制。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造价中的安全计措经费全部提到管理费中,并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投入。总包方必须派员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以包代管。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总包方法人代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资金使用到位、不挪作他用。

  3.5 调查整顿对策严肃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伤亡事故的结案率。对发生伤亡事故后谎报、瞒报、拖延不报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或知悉后要一追到底,并严肃处理责任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查明原因,认清责任。在90 日之内结案,不能及时结案的事故单位要进行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按伤亡事故的等级、性质、情节轻重,制定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方法,以便在调查处理事故时统一标准。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明确起初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意见,不能由其自行处理,并监督企业及主管部门抓紧落实。要随时查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将处理结果村如事故责任者档案或填入其《劳动手册》。对搞假处理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劳动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在每年夏秋季节,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组织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懂技术、懂业务。检查时要多查现场,少听汇报。对经检查,施工安全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3.6“五全”管理对策实行安全管理的“五全”动态管理:

  (1)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动态管理,即加强洞口、临边、通道口的管理,从根本上消灭危险源。

  (2)实行从建设项目立项、组织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试运行和投资项目移交的全过程管理,从一开始就把安全意识放到首要位置,并且贯彻施工过程的始终。加大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实行行政性监督管理,从前期开始就设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3)实行党、政、工、团各职能部门的全方位管理,做到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真正做到人人了解安全的重要,人人懂得安全知识,人人重视安全管理。

  (4)实行对危险作业、人员变化、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整改反馈等信息管理,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信息对于企业搞好安全施工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只有及时了解信息,才能随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实行凡是施工项目的地方,凡是有人作业的时候,就有专人管理安全。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检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7 安全设施管理对策要按照《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的要求做好洞口、临边和操作层的防护,并按规定规范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保证安全设施的材质合格,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同时在使用中对安全设施加强管理,杜绝认为私自拆除、损坏和移动。高处作业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作业层要作好防护,作业部位离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应作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在有毒有害或高浓度粉尘环境下要作好个人防护;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照明;在电磁波较强的场所要作好除静电工作;夏季高温季节,要作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作好防冻、防滑工作;禁止在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下高处作业。

  4 实例分析

  4.1 事故简介2001 年8 月7 日,上海市天日中路某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3 人死亡。上海铁路分局某工程建筑面积16950m2,建筑总高度61.5m,由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总承包,上海另一建筑公司分包土建工程。2001 年8 月1 日,由土建分包公司安排架工班搭设电梯井内的脚手架。该工程共有4部电梯,其中有两单体电梯井和两联体电梯井,至8 月6 日完成两单体电梯井脚手架后,开始搭设两联体电梯井内的脚手架。8 月7 日,3 名作业人员已将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到了8 层的高度,此时脚手管已用完,于是3 人便去拆除10 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打算使用其脚手管继续搭脚手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破坏,当3 人踏人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于是3 人便从已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的空隙间坠落地面,造成了3 人死亡。

  4.2 事故原因分析

  4.2.1 技术方面

  (1)搭设高层建筑电梯井脚手架属危险作业,应预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不仅提出脚手架搭设程序和质量要求,还必须考虑搭设脚手架作业人员应采用的安全措施。一是搭设过程中每人应配挂安全带和应系结牢固的要求;二是至少每隔1Om 应架设安全平网,以防止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及下一步为使用脚手架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而此3 名作业人员既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个人防护,同时脚手架已搭设8 层高度也未及时设置安全网防护。因此,当发生意外时,无任何安全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说明该搭设脚手架方案有严重失误。

  (2)搭设脚手架之前,项目负责人未与架工班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进行作业前的交底。高处架设作业人员因其作业危险和常处于独立悬空作业情况,所以作业前应给每人配备安全带,并要求正确使用。而该3 名作业人员全都没配备安全带,当工作中偶然发生失误时,便失去人身安全,完全依靠个人注意来保证作业安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也是技术措施的严重失误。

  4.2.2 管理方面

  (1)总包单位失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60 多米高的建筑物,4 部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方案,按《建筑法》规定应该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措施。总包未对分包的这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以致方案中出现重大失误。

  (2)分包单位在作业之前未与班组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调查和进行交底,以致未发现井道10 层处安全平网由于长期失于维修管理,拉结处被拆除,留下隐患,而作业时又未配给每人安全带个人防护用品,危险作业时没有了起码的安全措施。

  4.3 事故结论

  4.3.1 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方案失误,没有考虑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和预防措施。在审查方案中也未明确指出,施工前又未进行现场调查和交底,预先发现隐患和告之作业人员危险及预防措施,且又未按规定对独立悬空的危险作业配备安全带等,一系列的工作失误。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没有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危险性,以致造成管理失误,把一切安全保障交由工人自己负责,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没有给作业人员创造一个最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因此,稍一失误就会发生伤亡事故。

  4.3.2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员各级工作失误,以致作业没有建立起码的安全条件,又未对现场预先调查并告之作业危险及防护措施,未引起高度重视,最终导致坠落事故。

  4.3.3 主要责任(1)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负违章指挥责任。作业前未调查现场发现隐患,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带,既没交底告之又没安全措施便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

  (1)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司管理失误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高层建筑工程如何加强管理,如何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无针对性措施,使基层管理失控,对此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

  4.4 事故的预防对策?

  (1)总包单位分包工程后,并未完全失去管理责任,工程分包不能以包代管放弃管理或是放松管理,这一点《建筑法》中已明确。

  (2)分包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方案中应该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审批方案不能单纯审施工方法,还应同时审安全措施。

  (3)现场安全交底不能流于形式,安全交底是施工方案的细则,是施工方案的补充。由于建筑施工处于动态管理,当现场作业环境变化后,必须用交底进行补充。

  4.5 个人体会本次事故违反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最多隔10m 设一道安全网。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要求对脚手架及危险比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本次事故是在搭设电梯井内脚手架过程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该建筑高度61m,共有4 口电梯井,施工前不仅要制定搭设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在搭设每一口电梯井前还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此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前没有针对作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没有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要求,在电梯井内至少每隔10m 架设一道安全平网,因此发生意外坠落时失去保护。没有对电梯井的现状进行调查,所以当作业人员拆除此10 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未发现安全网一侧的拉接点已破坏,因此人员踏人后平网倾斜脱落。没有研究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载安全带和如何挂牢以确保作业安全问题。如此等等,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是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进行,一切都由工人自己的操作决定,如此的管理出事故是必然的。

  5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总之,对施工企业来说只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密切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彻运做,工作从点滴抓起;同时工作中杜绝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能力;保证安全费用切实落实到位,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局面,才能逐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技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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