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一般桩身直径小,挖掘深度大,井下作业条件差、地下易产生有毒气体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因而施工安全系数较小,是国家提倡淘汰的施工工艺。但因该施工工艺具有成孔机具简单、挖孔作业时无振动、无噪声,便于清孔和检查孔壁及孔底,施工质量可靠仍在建筑基础工程施工中被采用。在近期内有湖南省长沙市某工地因毒气检测不到位且未做好对施工人员救护常识教育的工作,造成多人死难;河北石家庄市某工地因挖孔桩护壁质量不合格且无应急救援措施亦造成人员死亡。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是施工单位控制的重点,也是政府建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重点对象。

  1.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事前控制:
1.1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符合规定的要求。
1.2认真研究地质详勘资料,分析地质情况,根据地质条件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措施、安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毒气检测方案、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等。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应明确穿过砂层、淤泥层的具体措施并经过专家讨论批准后实施。
1.3施工平面图布置须符合场地条件及施工作业要求,应明确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检查核实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用电线路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用电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施工作业。
1.4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及防护救护知识培训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明确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施救人员伤亡。逐级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
1.5对挖桩人员,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杜绝心脏病、高血压、严重呼吸道疾病等不适宜井下作业或强体力劳动的人员参加挖桩作业。施工时,现场实地认证核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安全教育情况证明等,确保人、证相符。
1.6检查现场所有施工设备、通风设备、毒气检测仪器或小动物、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备件、劳保用品、防毒面具、应急救援钢护筒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对各项准备工作逐项检查落实,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挖孔桩护壁质量控制:
2.1进场的钢材、水泥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见证送检。人工挖孔壁模板制作应符合安全、质量的要求。
2.2控制护壁厚度保持在100mm以上,强度等级应大于C20,上下节护壁要用钢筋拉接,每节护壁箍筋不少于3道(1m/节)跳挖最小间距不得小于4.5m。
2.3第一节井圈护壁控制在以下要求的范围以内:(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偏差不大于20mm;(2)顶面应高出场地200mm,壁厚增加100-150mm。
2.4护壁的结构形式、护壁的厚度、拉接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人工挖孔桩采用分段挖土、分段支护的施作方法。根据地质状况(主要是保持直立的状态的能力),对一般底层考虑1.0m为一施工段,中砂、砾砂层考虑0.3~0.5m为一施工段。
2.5控制施工节奏: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模板的拆除不应小于24小时,每日进深不超过1米。
2.6随时检查护壁的质量情况,发现有蜂窝、漏水现象及时加以堵塞或导流,防止孔外水通过护壁流入桩孔内。及时补强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7挖孔施工中如遇到流动性淤泥或流砂时,采取增加护壁钢筋数量、加大钢筋直径并以稻草等塞堵支护防止土体塌落的造成塌孔。
2.8挖掘遇到岩层,若风镐难于作业,可采用无声破碎方法;必须采用爆破作业时,爆破施工方案,报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爆破作业规定执行。

  3.人工挖孔桩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要求
3.1施工机具机架完好,底座垫板厚度为不小于8mm钢板或10×8cm木方;吊钩有保险装置;滚筒有机械闭锁,吊绳无损伤。
3.2吊桶提吊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安全起吊能力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3.3严禁施工人员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需另配钢丝绳及滑轮,供人员上下桩孔使用的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提升设备宜用按钮式开关,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并随挖孔深度放至工作面。
3.4孔口设置半圆形的防护板,防护板可用钢、木板或密眼钢筋(丝)网制作。

  4.通风及毒气检测控制
4.1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且风量不宜小于25L/S。
4.2气体检测仪器必须经有资格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选择小动物检测毒气,小动物在井下停留时间应不小于15min。
4.3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每次下井前检查井壁并进行孔内有毒气体的检测,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浓度或井深超过10米时,应用鼓风机连续送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孔底凿岩时应加大送风量,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加强通风防尘措施。
4.4每天工作前或停挖4h后,若要重新工挖,必须先进行井下气体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下井作业。

  5.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5.1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每井操作工人不少于2人,1人在井下(井下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必须戴好安全帽;1人在井上,边提弃土,边作警护,以保证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
5.2为防止地面施工人员和物体坠落桩孔内,井缘应高出地面不少于20cm;孔口四周必须设置0.8m高的护栏进行围护,夜间设置警示灯。弃土与井边距离不小于2m。
5.3场地周边排水设施系统完好、畅通,井深超过3m时,必须设置上落梯,并保证梯与井底的距离不大于80cm。孔内抽水过程中,严禁有人在井下作业。
5.4孔口配合作业人员要密切注视孔内情况,应设置摇铃(或电铃),供桩孔内外施工人员联络。桩孔较深时,可通过对讲机上下联系,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5.5井深超过3m时,必须设置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并保证防护板与井底的距离不大于3.2m。起吊物料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并在防护板下面站立。
5.6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流砂、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以及有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情况,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作业。
5.7暂停施工时或已经浇完混凝土的桩孔,加盖板封闭孔口。
5.8开挖复杂的土层时,每挖深0.5~lm应用手持电钻或不小于Φ16钢筋对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检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涌砂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挖掘;
5.9井下人员系好安全带,并与井上吊绳联成整体。开挖深度不宜超过25m,若桩孔超过25m,须做好有效防护措施并增加监护人员专门监护;护壁厚度要适当增加,并需经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5.10挖孔完成后,当天验收并及时安装钢筋笼、浇筑混凝土。挖孔桩浇筑混凝土时,相邻10m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孔底留人。
5.11对场地邻近的建(构)筑物,施工前进行详细检查,并将建(构)筑物原有裂缝及特殊情况记录备查。对挖孔和抽水可能危及的邻近建(构)筑物,应事先采取加固措施。

  6.施工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6.1配电箱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配置,漏电保护要求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2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器安装检验合格后,才准接通电源使用。
6.3各桩孔内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孔上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禁拖地或埋入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并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6.4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安全灯。
6.5抽水过程,不准有人在井下作业。每天必须对潜水泵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电阻不小于2MΩ,否则不得使用。

  7.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7.1炸药的管理必须严格控制,炸药库的位置、设计及炸药的运输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炸药与爆破器材不准混放,入库和领取使用应严格办理手续。
7.2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照已经过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和爆破操作规程。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爆破时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7.3对采用电引爆的作业区,安装特殊的装置,以防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这种特殊安全装置只有经过试验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方可采用。
7.4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7.5爆破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7.6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待爆破作业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安全后,方可下达警戒解除信号。

  8.特殊气象条件下安全控制措施:
8.1必须重视气象资料的研究和利用,应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预案防、灾害措施。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按防洪预案实施或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
8.2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严禁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
8.3建立天气预警制度,在人工挖孔桩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告示牌,对当天和次日的天气情况及其在该天气情况下进行施工应注意的事项,向施工人员作出提示说明。
8.4编制的防御高温工作预案,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信号时,启动预案。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避开高温时间,控制井内作业人员在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时间,一般应以一小时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