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升降设备,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种新式脚手架,并安装了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相较与悬挑式脚手架,它实现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中被广泛应用。

 
  随着技术的进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于高层建筑结构上,依靠提升设备自行升降,具有较大的势能和不确定因素,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存在较大的施工风险,属于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应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
 
  一、事故案例: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处的凯旋大厦工地一栋在建30层高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这些脚手架是从20-23层坠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过程中人为解除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装置,下降作业前,操作人员在提升装置下吊点挂钩未钩住主框架的情况下,提前拆除承力构件,而此时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尚未拆离,最终造成脚手架架体塌和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三、提升架的准入制度
 
  本公司所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暂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体的分包管理归口部门为公司设备部。对于公司所采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包单位均实行准入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建立附着式提升架合格分包商名单,公司各项目所使用的提升架外租单位均需在合格分包商名单内选取。具体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的认证证书;
 
  5.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的推荐证书;
 
  6.租赁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明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的发包形式
 
  1.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但目前在我公司采用的形式是外租设备,现场架工进行安装、升降、拆除。在我国的资质管理中明确规定,脚手架作业分包属于劳务分包,可以承担的是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外的其他各类工程脚手架的搭设,不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资质。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资质分为两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二级企业可以承担80米及以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因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队伍应具有的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是不能够租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自行施工或将由仅具有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必须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并明确总包和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目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生产的许可是建设行政部门所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资质和产品的部级鉴定或部级验收,故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由于产品原理大体一致,但具体形式却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部级鉴定或验收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造单位,都具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资质,所以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提供与安装施工一起发包给同一家专业施工单位,这样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自己设计制造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于对构造、性能充分掌握,故施工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安装、维护责任明确。
 
  3.专业分包单位应自行完成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仅仅包括安装、拆除作业,还包括了提升和下降作业。因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提升、下降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允许专业分包单位仅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总承包作业人员或其他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同时还应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才能保证施工安全。
 
  五、施工方案的管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完成,需经附着式脚手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150米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提升架安装前编制、审批完成。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特点;
 
  2.平面布置情况;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6.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规定。
 
  六、提升架的组织机构管理(目前我公司实际实施的管理要求):
 
  项目部需在施工方案内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项目提升架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具体的人员分工名单,组织机构内的人员需包括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机械工长、质安员、架工班长及班组等,租赁单位人员委托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提升架的现场总指挥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
 
  七、提升架的技术交底管理:
 
  在安装之前,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应向有关安装人员进行交底,详细告知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如附着支承布置点位、导轨、导轮安装要求、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防坠、防倾装置安装要求以及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说明已辨识的危险源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方案审批后,提升架组装前,项目部需进行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专项交底。提升架的施工方案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提升架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的主管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提升架的租赁单位在设备及材料进场后也需对项目部进行专项的书面交底。所有的交底均需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所采用的表格需符合制式要求。
 
  八、提升架的现场管理:
 
  1.提升架的搭设要求及架体管理:
 
  (1)提升架的组装及架体搭设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3)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4)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5)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6)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7)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8)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9)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10)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螺杆垫圈加单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长度应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11)剪力墙及框架结构的提升架承力钢梁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阳台边梁或悬挑梁上,宜设置剪力墙、连梁或框架梁上(梁上螺栓预留孔位置应尽可能提高,距梁底高度不低于200mm,提升或下降时需采用钢管支顶加固措施)。如确需设置在阳台梁或悬挑梁上的,项目部应有该部分梁的承载力计算书,并应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12)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确保位置准确,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
 
  (13)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20;
 
  (14)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脚手架需采用木枋、层板铺满铺牢。架体最下口设吊顶装饰板,板面需刷黑黄相间油漆,装饰板应确保在架体使用期间的牢固。中间架体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板,或采用水平兜网封闭。
 
  (15)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16)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双钢管且设置斜杆),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7)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8)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公司原则上在塔吊及施工电梯处不允许采用提升架,必须采用悬挑架)
 
  (19)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为45°~60°;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一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20)外脚手架搭设必须规范、整齐,大小横杆伸出外架的长度基本一致(不大于150mm),外立面不多于四步架设置一道高度为18-20cm的踢脚板。有创优要求或重点项目外排横杆60cm间距设置一道,外排架体钢管需满刷明显的黄色油漆。
 
  (21)架体在高度10米内必须有一次全封闭,脚手板离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5cm,脚手板与脚手板之间的缝隙不大于5cm;作业层应满铺设脚手板,作业层下方应有一层脚手板或安全平网防护层,防护层不应离作业层过远,一般防护层不超过一层高度。架体外侧必须用安全立网封严,并在安全立网内侧满挂一层钢丝网或塑料网,防止人、物坠落;
 
  (2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2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内需设置上人通道,通道的设置应合理、规范。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防滑条等,并保持施工通道的基本畅通和稳固。
 
  2.提升架的安全防坠装置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坠装置,每次升降时必须使用防坠装置;
 
  (2)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筑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3)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4)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整体式升降脚手架的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80mm,单片式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150mm;
 
  (5)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6)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提升架的升降及设备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均需采用电动形式;
 
  (2)架体首次提升或下降前项目部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架体首次提升或下降时公司根据情况派人参加。架体首次提升或下降时项目部需召集组织机构内的所有人员及作业班组人员,并通知分包单位的委派的技术人员到场,架体提升或下降的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在现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到及交底签字手续;
 
  (3)所有的提升点均应按顺序统一编号,编号宜采用挂牌方式,并悬挂在醒目位置。电动葫芦进场及悬挂后持力前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的电动葫芦及插头均应有防尘、防雨、防砸措施,项目部应由专人定期对电动葫芦和链条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确保葫芦和链条的正常使用;位于同一升降范围内的电动葫芦应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出厂时均应有合格证;
 
  (5)提升架的电气控制室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架体上,电气设备的电线通过提升架时,必须用绝缘线与钢管非绝缘体隔开,电气控制由专业电工固定作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7)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升降指令应由项目部确定的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架体的每次升降总指挥均应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应委派项目部的其他人员专人负责;
 
  (8)提升架在升降过程中的通讯指挥需确保畅通,要求使用对讲机且指定频道,指定的频道需独立,不得与其它工种的对讲频道有冲突;
 
  (9)架体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10)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1)架体每次提升或下降作业均应先预升或预降100mm,并作出明显标记,预升或预降后对架体及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由总指挥下达提升或下降指令;
 
  (12)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定的附表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4.提升架的使用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结构施工时允许同时作业层数为2层,每层的活荷载不超过3KN/㎡;装修施工时允许同时作业层数为3层,每层的活荷载不超过2KN/㎡)。
 
  (2)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①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② 在架体上推车;
 
  ③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④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⑤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⑥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4)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6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应每月维护保养;
 
  (7)提升架每次升降及拆除时,均应在地面设置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8)当施工中发现提升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提升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提升架的验收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3)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附表1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附表2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5.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