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建筑物或者一个建筑群体的施工是在有限地和空间集中大量的人、机、物来完成的。建筑施工特点是产品固定,职员活动;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纵,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稍有疏忽,就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事故。但由于建筑施工复杂多变,加上活动分散、工期变换等原因,人们比较轻易存在马虎凑合、侥幸心理,而不及时的调整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种别中。
  四类事故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高处坠落——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在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混凝土构件浇注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边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的伤害。
  随着建筑物的高处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一层到二层或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见缝插针的建造住宅或公用设施等,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其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5%左右,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施工现场要实行安全目标治理,文明施工,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并设安全标志牌。对购置的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进场使用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作业职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