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基础知识
第二章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2004年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
1、村镇建设监督管理范围。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工程。
2、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定位验线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3、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工:
(1)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城市郊区村镇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2)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县规划区内村镇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3)乡镇人民政府,在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对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村镇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1)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要从村镇规划源头抓起。建立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以质量安全管理为手段,房屋产权确认为制约的联动机制。
2、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镇一级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可考虑将土地、规划、产权、质量安全管理为一体,进行综合执法。
建议设立窗口集中受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产权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政策和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村镇建设市场,定期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扩充施工管理知识,提高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4、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强化验收备案制度。不断加强技术服务、宣传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