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监理安全与文明施工交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灌注桩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工作,各班组、工种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灌注桩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奖励制度等,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4)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人员,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装置。工作前应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6)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
 7) 发生事故要按规定逐级报告,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真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安全防护措施:
    1)现场人员必须做好劳动保护工作,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机械设备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3)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雨、雪、大风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4)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做到整个工地照明无死角;
3、安全用电:
    1)做好供电管理,安全用电、配备专业电工;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3)电器必须接地接零并使用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外须有防雨措施;电气开关要完好无损,熔断器、保险丝等按规定使用,不准超过额定标准或以铜丝、铁丝代替。
 4)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使用,严禁一闸多用;
    5)所用电缆必须架空1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在土中,电气线路的绝缘状应符合安全要求,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折等保护措施;
4、安全警示与标志:
    1)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文明施工标语牌、安全操作标识牌、识别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设施防护、警示防护;
 2)对于已灌注的桩孔全桩部分进行安全标识,防止发生事故;
5、钻孔桩施工安全提示:
 1)安全人员应对平台、钻架、提引系统、机械设备等各部位的螺栓进行检查。
 2)钻架与平台移位时,塔架与平台上不得有人和未捆绑的浮物;移动平台、安拆钻架时应有人统一指挥。
 3)机器运转时,不得进行部件拆卸和修理作业,也不得进行擦洗;不准戴手套摘挂皮带或打蜡;不得用铁器拨皮带;不准手拉、抚摸、脚蹬正在运行的钢丝绳。
 4)下钢筋笼前,要清除孔口周围障碍物;下钢筋笼时禁止人爬到钢筋笼上加重;吊钢筋笼或导管时必须使用直径大于10mm的钢丝绳,超过规定磨损度的钢丝绳应更换。
 5)在潮湿的地方施焊时,电焊工应站在干燥的木板上作业,作业完毕或离开岗位时须拉闸断电,盘好把线。在禁火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需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6)氧气瓶和乙炔瓶两者必须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氧气瓶横放时应将瓶嘴部位垫高,乙炔瓶不得放倒使用。不得在乙炔瓶和氧气瓶周围用火、抽烟或乱扔烟头;在工地进行钢筋笼焊接时,要严格执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安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山东海阳市连理岛大桥工程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十五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