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
会议纪要
工程名称:芜湖市信访接待中心综合楼
时间:2009年9月10日
地点:工程项目部
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等相关工作时杜绝一切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从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我部特交底如下:
 
施工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文件;安徽省及芜湖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负责制定本施工工程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监理)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施工方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等工作。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合同要求等级以上。
5)  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
4)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施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5)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7)  项目经理必须按合同要求常住现场,未经监理及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其他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8)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省、市有关建筑施工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  施工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监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10) 施工方应办理如下保险事项:施工方自有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施工方应承担不办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11) 施工方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12)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按安全管理网络进行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要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头上,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13) 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监理和业主确认。
14) 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我部监理人员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5) 施工方必须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我监理部主持召开的项目例会将会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17) 确实做好“安全三上岗”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人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针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定工作。
18) 项目部应每周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环境和施工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查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负责人,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审查。
19)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在施工中出现问题的操作人员应停止其上岗操作
20)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及特殊的施工环境、工艺、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交底,交底必须形成书面形式,并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共同签字认可后及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21) 施工前必须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工器具向监理单位申请报验现场,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不得进场施工,需报验设备,经监理及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 进场机具的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禁止违规操作使用。我部将对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处罚,对屡教屡犯的人员勒令撤离现场,对施工单位警告或处罚款直至勒令停工,严格保障施工安全。
23)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4)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等污染源的监控。
25) 现场各种消防设施、消防管管径、消火栓数量、消火车道宽度等应符合要求。
26) 选用的提升设备的性能及运行状况,安装完成后必须有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发给使用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27)基坑支护方式及构造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放坡系数与坡脚位置。
28)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按拆、运行必须严格按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必须确保荷重的传递点的可靠性、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架体四周及各层跳板内封闭、以及受料平台等保证架体安全、稳定部位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9) 必须有防止强风(台风)袭击的措施,除脚手架搭设牢固,外突杆件等活动件有可靠固定,用电设备必须断电,卷扬绳索必须卷至安全位置等措施;
30) 塔吊、提升设备及外脚手架必须有防雷设施,每升高一次,必须监测一次,保证防雷接地处于良好状态;
31) 根据消防规范要求,施工过程应专设消防设施,随着楼层升高而升高,并配置足够的消防接口及灭火器具。建筑物高度超过水压高度时,应增设消防水池并增加压水泵,以适应高层消防水压要求。
32) 对施工中需动火施工必须有严格的动火申办手续,及相关制度。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3)施工现场布置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禁止乱搭、乱架电线,临时用电设施、用电等设备完好率100%,且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使用制度。
34)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保证设备运输,使用及存放的安全,并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使用制度。
35)施工危险作业区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围护或隔离措施,登高作业人员系好完好的安全带设施,夜间作业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夜间红灯警示。
36)具体的施工任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和安全规范,施工方必须向监理及时各施工专项方案(包括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我部将严格审查,合格后批准实施,对批准的施工方案,任何人无权修改或改变,必须严格执行,若要修改必须向监理书面汇报,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措施,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实施。
37)施工方应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交底内容,做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38)我部将及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责令(主要以监理通知单形式)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39)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0)我部对承包人施工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对施工安全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省、芜湖市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罚。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芜湖市信访接待中心综合楼工程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