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在正式施工前1个月进场。
进场后立即(10天内)完善组织机构,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
进场后或接手施工场地后1个月内必须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设备。
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设备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达标后,方能进行基础施工。在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设备没有完善或不达标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集团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集团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已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每一个班组进场都要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和学习。
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灰复和整改。
我司在每个月的25~30日,由公司安全、质量督导员()组织带队进行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排序检查,我集团公司每季度末要组织安全和质量的排序检查。排序检查的结果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按合同执行。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如下:
(1)、重庆公司排序得顺数第一名,一次奖励1000。
(2)、重庆公司排序得倒数第一名,一次索赔1000。
(3)、重庆公司排序连续两次得倒数第一名,第一次索赔1000,第二次索赔2000,以次类推。
(4)、公司排序连续两次得倒数第一名,必须停工整顿。并降低施工单位的信誉等级一级。
(5)、公司排序连续三次得倒数第一名,工程不能不评定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取消。
(6)、集团公司排序得顺数第一名,一次奖励2000,并奖发“安全文明施工工地”锦旗至施工单位总部。
(7)、集团公司排序得倒数第一名,一次索赔2000。
(8)、集团公司排序连续两次得倒数第一名,第一次索赔2000,第二次索赔4000,以次类推。
(9)、集团公司排序连续两次得倒数第一名,必须停工整顿,并降低施工单位的信誉等级二级,工程不能不评定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取消。
10、施工单位的信誉等级我司每半年评定一次,针对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经理进行评定,等级分为:长期合作承包商、合格承包商、需改进的承包商、不能合作的承包商,评定结果在全集团公司享用,每次结果(在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享用期为3年,不能合作的承包商进入黑名单,并在集团内部通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附件: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避免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影响销售形象等问题,特制订《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二、管理主体  承包人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自控主体;发包人(包括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控主体。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和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教育和监督。承包人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三、检查与验收
3.1总承包单位应配置专业的工程师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3.2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平时检查为非定期检查,并采用录像、照片等形式作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记录。 
3.3每月25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
四、处罚
4.1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此办法规定处以罚款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4.2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重庆市安全检查站或监理单位组织检查评定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数据及资料),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率。
本办法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强制性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包括:
《建设项目基础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基础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各开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  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图,在规划该施工总平面图时,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堆放场地的布置等情况,报请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及建设单位按审批书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施工过程管理:
2.1施工至首层地面时,须安装架空板,建筑雨落水收集管,完成单体污水、管网中的强弱电主、支管、单体出户水电管道、散水沟、车库联络道、设备基础、出户平台的施工。
2.2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的基础阶段施工方案,基础施工阶段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不得进行主体工程的实施。
3、基础工程验收条件:
3.1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2按照2.1、2.2的工作实施完成。
4、安全施工管理
4.1基础施工阶段每栋作好施工围挡,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围挡必须做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挡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4.2基槽开挖完成后、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依据之一。
5、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等情况,有权作照片记录,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主体工程因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时间长、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多等特点,容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特制定《主体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遵照执行。
1、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2、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每栋须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做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施工通道的进度必须与主体施工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每栋外封闭架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且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建设单位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且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6、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路面上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泥浆。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7、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进行处理。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随作随清,及时处理。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应全部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8、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主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分,其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取费依据之一。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质监站对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性评分,其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9、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办法归或有违章操作的情形,可以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装饰装修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部及承包人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1.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存于监理处,并报承包人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1.4除材料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2、管理及处罚办法:
2.1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执行,承包人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2每周由监理部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2.3如果发现库房设置不符合经审核的材料堆放总平面图位置,每一处每天一次处罚60元。
2.4除库房留守人员外,如果检查发现人员住宿不符合经审核的总平面图位置,每人每天处罚50元罚款;
3、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3.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3.1.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甲方指定的的位置作为垃圾堆放点。
3.1.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1.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3.1.4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3.1.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3.1.6下班后施工用具(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
3.1.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3.1.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3.1.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3.1.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2集中堆放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3.2管理及处罚办法:
3.2.1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执行,发包人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3.2.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反馈监理和发施工单位。
3.2.3未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自己堆放于其它位置的,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4如果发现建筑物内(包括露台、阳台、车库等)有零星建筑垃圾、破损玻璃、材料及设备的包装材料、随意放置的建筑材料或施工用具等,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间房每天10元处罚。
3.2.5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米内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3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6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5米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每处处罚:按5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7房间内发现大小便,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3.2.8如在现场发现工人直接向窗外抛洒建筑垃圾,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道路(管网)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  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承包区域范围内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  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产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  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  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  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  每月25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  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8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合同附件:
现场规范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加强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产品品质,确保销售形象,特制定本办法。各发包人、承包人遵照执行。 
 监理例会无故不参加者(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质检员)每人罚款50元,迟到者(超过时间5分钟)每人罚款20元,迟到时间达15分钟以上者罚款30元。
 对监理通知、工程部工作联系函及相关会议纪要要求执行的内容,在合 
理的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或未能完成的,每次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2M高围墙,围墙方案必须经监理部和工程部审批, 
否则罚款1000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返工重做。
 “四口、五临边”防护,水平防护方案必须报工程部、监理部审批后实 
施,否则罚款承包人1000元/次,并按发包人要求返工重做;“四口、五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的拆除必须报工程部、监理部审批后拆除,否则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
 五层以上建筑必须每隔五层设置临时厕所,且进行有组织排污,否则处 
罚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得住人和晾晒衣物,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施工场地范围内不得有大小便痕迹,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塔机操作工、指挥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七条  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字为准),未送检的,每次罚款200元。若使用的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每次罚款2000元,并拆除重做。
第八条  承包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未按监理部的整改通知在合理的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停工整顿,同时按发包人要求调整项目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承包人对配合工作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力,不服从工作部统一协调,并
对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罚款500元。若承包
人工作人员付发包人及监理部工作人员恶意谩骂或人身攻击,视情节处
200—2000罚款,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承包人必须把销售形象的维护纳入重点工作之一,必须按发包人工程部
及监理的要求第一时间完成销售形象的维护工作(包括一切影响销售的
工作内容),否则按3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承包人必须实行样板工程带路制(需做样板的分项工程按监理部及发
包人的书面要求为准)若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并经发包人工程
部,监理验收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则按1000元/次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
第十二条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
程)并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尤其应注意铝合金门窗、栏杆、防火防
盗门、入户大堂、样板间、电梯前室装饰工程、电梯、园林工程、营
销包装等。如有损坏,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处罚200元/次。
第十三条 承包人必须及时处理好业主接房工程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如处理不及
时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业主投诉(以业主服务中心投诉记录为准)或
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按300—2000元/次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业主
相关索赔费用。
以上第一条罚款由本人在24小时内上交给会议主持人,统一列帐作为会议开支,如不按时交纳则在该栋号当月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二条至第十三条相关罚款可不经承包人同意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具体处罚由工程部、监理部确认(每次处罚500元以上需报分管副总审批,2000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由发包人工程部开据罚单,由财务部执行并出据处罚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