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建筑事故频出:深圳是否应防患于未然呢?
(建议:强化建筑业劳务工职业岗位培训,深圳要学发达国家及地区,使上岗工人的职业素质高出内地)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频传重大事故,深圳本地也多次暴露出建筑事故频频发生。上述所有的事故起因都归结为施工作业的工人不按规范,违章施工野蛮作业,尤其是大多数建筑工人专业不熟练、从未经过职业培训所致。当下许多建筑工地许多工人如钢筋工、木工、架子工、砼工、泥水工、电焊工从未经过系统培训就仓促上阵,其建筑质量可想而知。正如国家安监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事故发生,与众多工人从未经过一天培训便上岗,相关部门如此草率地管理工程不无关系。
深圳与港澳毗邻,是一座年轻的城市。流动人口大于常住人口,其中青壮年居多。而建筑业的工人几乎都来自各地的农村(相信其它行业的底层工人也不例外)。他们洗脚上田后,来到城市,拿起泥刀是泥工,抄起锯子变木工,手拿电焊枪自然而然当起了电焊工。因此,各地建筑事故频出在全国的建筑业又掀起了突击检查严防更多事故的发生。此项措施短期有效,但仅为治标不治本。为此建议深圳再走全国职业培训之先,强化职业岗位培训(尤其是来深圳从事建筑业的各主要工种的农民工)教育,学发达国家及地区,要求上岗工人的职业素质真正能胜任特区的各项建筑工程。同时确保深圳成为一座坚固的安全城市。
 
本人在深圳多年从事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可以看到大量的农民工对其所从事的建筑工种职业技能要求、规范和技术规程等一无所知,此种现象在深圳关内关外绝不是个别现象。就连国家直属施工企业,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为节约成本,将各工种如钢筋制安、搭设外脚手架、砼浇捣等劳务活儿发包出去,一些大的建筑企业尚有一套管理体系在监管着这些外来劳务工干活的质量,但让他们给这些流动性特别大的工人培训,则勉为其难。而一些小型(或者挂靠)建筑企业,对分包出去的劳务活就缺乏监管力度,若要督促分包单位(俗称飞机头)对工人培训上岗,则基本不可能。
而在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各建筑工地每天上班前,工地主管会花一点时间对当天工作内容、操作程序、相关规范与工人进行交流、讨论,下班时提前半小时将工作面清理干净、杜绝不安全因素……等职业操守令人尊重。(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工人对规范、操作程序也是非常认真。)

 
深圳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2006]149号)的工作部署,2007年12月21日建设局颁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深建规[2007]16号),明确要求从2008年3月1日起,凡进入深圳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均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卡进入工地。累计全市至今已培训考核合格办卡近45万张。)此类措施,对于防止出现重大建筑事故,产生了积极意义。但工人强化培训时间太短(最多一周),上岗工人的职业素质无法提高。
劳务工培训存在的瓶颈为:第一,培训经费不足。现行劳务工培训均由企业组织,建设局免费提供教材,组织考试(免费),发放“平安卡”。每年向市财政申请到的经费(教材、考试费用)远远不够。第二,职业技能培训认证职能不属建设局。职业技能培训由劳动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局一直积极配合推动,对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发证的劳务技术人员,建设主管部门视为符合技能要求,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即可进场开展劳务技术工作。 第三,建设主管部门与劳动主管部门尚未有更进一步的职业培训、建筑业上岗工人技能认证的联动。
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流动人口大于常住人口,这个不争的事实告诉我们:深圳的繁荣与这些农民工流出的汗水密不可分。深圳的建筑质量也是靠这些建筑分包商(飞机头)率领的农民工兄弟一砖一瓦砌出来。深圳要打造一座大震不垮、小震少裂的坚固城市也有赖于这些农民工兄弟的精心施工。深圳是不是也应该从获得的利益中回报给他们一点呢?

 
为此,建议采取如下解决办法:
一.强化建筑业各工种持证上岗制,对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提供长、中、短期职业培训,要求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如对泥水工、砼工、钢筋工、外架工、木模工、水电安装等流动性大的工种至少要在所挂牌的施工企业内部短期培训至少两周,而对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除按现有的上岗制外,还应由政府监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定期核验该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的有效期限。对那些建筑分包商(飞机头)也要长期考核或培训他的人力资源架构组成人员,以及不定期检查各类施工方案制定实施及内部质量三检制的完善和落到实处。
二.形成完全开放的职业培训市场,由符合条件的各类民间机构发培训及上岗证,政府(建设、劳动部门)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及核验后发准入证即可。无准入证不可上岗。
三.对这些农民工的培训费用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各分担一些,但对农民工本人交的培训费用应限制一个上限,以其能负担得起为原则。
四.鼓励及资助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与此项职业。
五.让获得较高职能及上岗证的人员所获劳动报酬设定一个下限,即所谓多劳多得,多技能多得。
                                                         
                                       丁晓光 2012年 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