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责任书
************************安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特制定消防承包责任书。
一、 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 乙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建立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成员按施工人数的15%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置消防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火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火栓,高度在30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消防竖管,坚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 乙方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 乙方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 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 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的公司视情处以300—5000元的罚款:
1、 建筑工地无消防措施、无消防制度或无灭器材的;
2、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
3、 工地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水源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4、 工地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5、 选用不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安装的;
6、 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住人的;
7、 不按规定搭建临时工棚的;
8、 建筑工地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的;
9、 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配置消防用水的;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的;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
11、 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2、 本责任书未涉及处请参照公司《建筑工程防火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     责任单位:


公司代表人:                       责任人:


       责任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