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证照持有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证照持有情况,主要包括:
    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部门准入的相关材料;
    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和水工永久设备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
    5、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
    1、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

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主要包括:
    1、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围堰工程安全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设置和使用情况;
    4、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
    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巡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执行及回复情况;
    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及产权备案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工程项目配备要求
1)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和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土木、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按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3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③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④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作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⑤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检查现场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三)检查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1.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2.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情况。
 4.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
(四)检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操作。
1.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
2.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3.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
4.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五)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因此在检查中要做到登记、上报、整改三个百分之百和“三不推”。
(六)及时发现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机构不健全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多数无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职能由有关部门兼管,多数由人劳部门承担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
只有少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
2、部分水利工程本身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一些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距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不落实
现场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
部分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
部分设计变更未报批
部分监理批复流于形式
隐患回复单不签字等
3、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
消防、通讯、抢险等设备物资准备不足
雇佣的农民工未参加培训即上岗
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等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压缩安全措施经费开支
监管部门也放松了对工程的监管要求
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但目前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中并没有单列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用
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用也没有真正落实
4、度汛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尚有欠缺
一些在汛期施工的项目尽管已编报了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但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部分工程防汛道路通行不畅,严重影响汛期抢险
部分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汛方案在编制、上报、备案和审批以及演练等环节上都有欠缺
5、安全生产各类档案和台帐不规范
虽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但仅停留在纸上
一些地方和部门日常管理和检查的台帐尚未建立完整,难以监督和了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些单位建立了日常检查台帐和记录,但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建立专门的台帐,也没有在日常记录里反映隐患的治理动态和结果,反映出对隐患的存在和发展以及整改治理的漠视
对开展的人员资质培训、考核、审核工作,没有进行记录、登记和建立台帐
6、地方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存在瞒报事故现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动迟缓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马观花,监督检查不深入
有的病险水库工程还存在超汛限水位运行的问题
有的建筑工地还存在事故隐患治理不及时等问题
一些单位事故报告不及时,不报和漏报现象普遍
7、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
部分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安全欠账至今无力偿还,且尚无解决的途径
建设市场管理混乱,各方责任界定不明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力度均不够
现有法规缺乏执行的外部条件和内部动力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法规和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滞后
安全生产台帐一般包括:
(1)安全责任书(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
(2)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的文件(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班组长等岗位职责;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
(6)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7)安全会议记录。
(8)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9)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
(10)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
(1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帐。
(13)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安全报表。
(14)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