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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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6 1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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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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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最终实现的安全目标:确保青岛市、山东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建设部标准化示范工地。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筑工地管理协调发展,巩固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整合企业现有管理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全覆盖,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树立建筑工地良好形象,逐步建立起精细化长效管理体系,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提高建筑工地整体管理水平。
(二)、安全、文明监理的方针: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
四、安全、文明监理的任务与职责:
(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任务:
对建筑工程中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论、监控和督察、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其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筑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之内,确保安全性。
(二)、安全、文明监理的主要职责:
(1)审核查验职责:
①审查建设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
②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③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企业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进入现场的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
④审核工程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过安全论证和技术评审;施工设备及操作方法的改变及新工艺的应用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安全有关的计算数据进行复核。
⑤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缆交底资料制定了保护措施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2)安全检查与监督职责:
①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②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③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自检报告,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是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手续。
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配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对所选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检证;对施工单位现场设施搭设的自检、记录和挂牌施工进行监督。
⑤监督施工过种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3)督促整改职责;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实施动态跟踪,监理参加现场的安全检查,每月单独组织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对检查出的各娄安全隐患及时不下达安全监督令。督促,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下达暂时停工指令的同时,应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暂时停止整改的,监理应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