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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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7-25 1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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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明施工
3.1 施工现场应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做到节能、减排、环保、低碳、除污、降噪、卫生、整洁、有序;做到不扰民、不擅自阻断交通,保护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和地下文物安全。
3.2 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与生活区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禁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生活区。办公与生活区应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围墙高度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不低于1.8m,围墙应修筑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防倾倒。
3.3 施工中应采取防治大气、水土、光源、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严禁采用国家法定明令禁用的工艺和产品。
3.4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
3.4.1 施工现场应用围挡与外界隔离。围挡可采用砌体、彩钢板或定型合格钢质栏栅。围挡高度一般为2.1m,最低不小于1.8m;在交通流量密集地段,可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在整个施工期间应保持围挡的牢固、整洁、美观。围挡上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晚间红色警示灯光。
3.4.2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保安措施,制订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佩带人员识别卡。进入地下工作井及隧道、通道、管道内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