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工程施工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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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6-14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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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项目部交通安全责任制。2、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部属各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部属各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部属各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项目部施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上级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到项目部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项目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专职安全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质环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
9、对施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