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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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6-13 08: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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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垃圾站。
2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
3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米,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米,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5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宜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