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以验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0职责
3.1 部门职责分工:
3.1.1机械公司、项目部负责采购材料检验的取样、送检工作。
3.1.2质量安全股负责对过程产品、最终产品检验的监督和管理。
3.1.3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3.2 验收资格要求:
3.2.1隐蔽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
3.2.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入等进行验收。
3.2.3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入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3.2.4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人等进行验收。
3.2.5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