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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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1-02 1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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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
1、定期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评选安全先进班组。
2、不定期检查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隐患较严重的班组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班组整改。
二、安全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落实专人根据“三定”措施予以解决,并将检查的记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之中。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班组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3、复查
被检查班组收到“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班组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原“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三、安全生产奖惩
根据JGJ59-99标准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项目部将对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出奖惩,并以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