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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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12-27 1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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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测量工作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关键工作,为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了加强本工程劳务分包的测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2、工程部配合测量员负责对楼层控制线的放样。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放样轴线与构件控制小线,放线完毕后工程部负责复核验收。
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以满足施工要求。
4、劳务分包队伍的测量员上岗证、测量仪器鉴定合格证必须上交项目资料室登记备案。
5、测量人员在施测放样前,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变更,确定建筑物各轴线位置关系及实体标高,明确施测方法。
6、严格执行自检、技术复核及工作面移交制度。每分项放样完后,工程部及劳务测量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质量部进行技术复检并填写技术复核表;复核合格,劳务测量人员对放样成果进行工作面移交,移交给钢筋或木工班组。
7、坚持贯彻“未经复核的工程不准开工;下一道工序未测量放样时,不得施工”的原则。
8、每次测量成果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做到资料与施工同步,严禁后补。
9、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
10、完成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11、与质量员一起完成项目的实测实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