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30p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3-10-16 11:50:25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31 KB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工作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
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审核人、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盖章;当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企业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
(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按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冀建法[2005]463号)和当地有关规定交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省建设厅关于《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冀建法[2005]487号)文件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除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外,还应明确生产、技术、材料、设备、教育、财务、劳资、工会、保卫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筑施工企业应为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配备必需的工具,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经理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主管生产副经理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后勤等)负责人
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分公司经理
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主要内容见“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企业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材料、设备、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布置生产工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引起不安全因素。
技术管理部门
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
   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修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教育培训部门
   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劳资管理部门
组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
   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教育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保卫部门
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及措施,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使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工会
负责对职工健康和职业病防治进行管理,制定职工体检计划,定期组织体检,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对职工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及要求。培训教育的对象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变换工程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种类、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目的,防护用品的种类、范围,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场验收,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防护用品的更换要求,以及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目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针对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的规定等。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专库专帐,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重点做好防火,严禁烟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及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留有消防通道。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伤的分类及确认,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事故的调查程序,事故的处理,事故的统计等。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班组活动的内容,班组活动的频次及时间要求,对班组活动效果的检查等。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防火宣传教育等。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及分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帐,保证专款专用。
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制定对分包企业的选用、管理规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审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建立分供方名录,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
危险源瓣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活动和部位进行危险源瓣识、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事故风险。对重大危险源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对机械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要求和措施;
对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 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