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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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26 1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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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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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执行国家和贵州省的安全法规。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应急抢险方案;
(二)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四)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五)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六)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七)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八)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积极组织并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十)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
(十一)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