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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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2-09-24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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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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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人员上岗证书、法人证书、建委备案手续、安全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各劳务队伍必须配合总包作好进场工人的备案登记工作,办证率必须达到100%;
各劳务队伍必须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隶属工人100%实名造册建委备案,并将备案手续报送项目安全部。各单位严禁使用未经注册的劳务工人,违者按非法用工处理罚款500元/人并承担一切责任;
各劳务队伍必须按规定与隶属工人签定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北京市劳动监察局的要求;
各劳务队伍要严格执行总包合同规定,维护现场的正常施工秩序。严禁非法转包工程,避免造成秩序混乱,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并且总包将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各劳务队伍必须加强用工管理,对进场离场的工人严格登记,规范责任手续,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人的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拖延、拖欠工人工资。如因此而发生工人集体上访等重大影响的事件,总包将扣留工程款代发工人工资并对劳务队伍进行严厉的处理;
各专业劳务队伍必须设立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日常劳务管理工作,建立劳务管理体系,每月按时向总包上报工人工资发放表,及时更新人员流量表,详细掌握工人的具体情况;
各专业如果用工手续不全,不及时上报日常管理表格数据,不按时上报工人工资月发放表,总包将拒绝或推迟工程款支付直至各项工作符合政府及总包的相关规定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