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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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4 1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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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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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按照有关的施工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3、检查办理深圳市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4、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所例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5、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并有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雷、防暑、雨季施工应急措施、文明施工、安全防盗、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保证安全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到位并合格;
8、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安全管理;
9、安全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有目的地巡查,督促承包商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10、安全工程师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支撑体系、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临时设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向承包商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11、安全工程师应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
12、 安全工程师应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书面写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总监(代表)签字后发承建商,要求并督促承建商改进,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