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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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14 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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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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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其资质与承接任务必须相符。
2.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方案。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符合规定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方法、措施应满足工程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法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核查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其保证体系应健全,安全责任制应明确,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4.核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其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证件应合法有效,且需配置的专职安全人员应符合要求。(1万㎡以下设置1人,1~5万㎡的工程设置2人,5万㎡以上至少设置3人,劳务分包单位50人以下设置1人,50~200人设置2人;超过200人的应适当增配。
5.核查特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件。从事特工种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起重机(电梯)司机以及指挥人员等均应获取资格证件,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6.核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其方案的应急程序和方法措施应能满足应急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控制,减小人员和财物的损失。
7.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生产工序交接检查验收手续和检验备案验收手续。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升降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架体,临电设备、线路、悬挑、悬空作业设施等均应进行使用前试运行和交接检查验收,并建立手续。而对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构架架体,门式脚手架等均应进行向安检站申请备案验收,并取得允许使用手续。
8.检查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用品佩戴。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并按作业工种的不同要求,将安全带、安全鞋、安全手套等佩戴齐全有效。
9.巡查或旁站(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指南)实施)监理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