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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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08 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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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提高我部在水电建设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物资设备的安全,根据锦屏建设管理局和儿滩国际监理的要求和指示,特编制本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二、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持本人上岗证,经各洞口值班室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裙子、背心、拖鞋、未戴安全帽者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各种临建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布置,禁止采用彩布条等材料搭建临时住房或临建设施。
3、施工现场的移动式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机动车应该停放在进洞方向右侧的指定位置,并且停放有序,不准随意乱停;施工材料应架空、分类、整齐堆放在进洞右侧的制定位置,施工工具堆放应整齐稳固,不得乱堆乱放;易受潮的材料应入库堆放,并采取防潮措施。
4、施工现场应无废弃材料和闲置设备,闲置或损坏的设备和材料应及时撤离至规定的区域。
5、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合理,并保持沟、管排水畅通。
6、施工的场地应经常打扫,并须经常清理,保持场地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
7、施工作业要严格“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完成一处,清理一处,不留垃圾,不剩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
8、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产生粉尘、噪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防毒和降尘降噪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