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建设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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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9-08 1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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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清江水布垭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水布垭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