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根据贯彻三大体系(即ISO9000质量体系、OHSIS1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三大体系规定的记录、台帐等资料,按照三大体系标准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纳入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部具体负责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分包企业逐级负责,项目部要全面落实逐级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责任制。